劉太太在暑假帶孩子去日本東京旅行時,在回程時正好遇上了尼伯特颱風。

 

東京行程規劃→【東京】2016日本東京15天暑假親子遊行程規劃,東京知名景點、輕井澤、富士山、迪士尼樂園、迪士尼海洋、東京三間水族館 

颱風當時是預估會在我們回程的當天登陸台灣,雖然從日本起飛沒問題,但因為降落可能會有危險,所以班機勢必是會停飛或者是更改班機。

我們此行搭的是日亞航Japan Airline,原定的班機是晚上18點起飛的,但是在起飛的前一晚,就宣布了班機延遲至再往後一天的下午才起飛。

也因為班機延誤,所以我們多了一天的時間可以待在東京,不過因為是住在姐姐家,所以對於住宿的問題就不需要煩惱。

劉太太自行購買的保險只有旅遊平安險,但是有使用信用卡刷卡買機票,因此就上網查詢了有關信用卡的旅遊不便險資料,原來要注意的部份還滿多了,因此就將劉太太申請的過程做個分享,但因為各家信用卡的規定範疇不同,本文僅就我個人的信用卡做一個記錄,若是你也有申請的需求,再麻煩自行確認刷卡銀行的網路資訊囉。

首先請先確認當初刷卡買機票是用哪一張卡刷的。

我是透過台新卡來購買機票,因此就上台新信用卡的網站來查詢關於旅遊不便險的網頁,像是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等等,都是在旅遊不便險的申請範圍中。

關於網頁內容可以查詢這個網址→https://www.taishinbank.com.tw/TS/TS02/TS0201/TS020101/TS02010102/TSB014203

另外,切記出國旅行時,一定要記得帶當初買機票刷的那張卡,不然遇上班機延誤若沒有信用卡可用來刷卡,就無法理賠囉。

將班機延誤的內容截錄於下 (2016年9月截錄)

班機延誤費用
班機延誤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失接已確認之轉接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可代替之空中交通公具前往目的地。
(二)被保險人已經確認之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無法登機,且於該班機預訂起飛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班機可供轉搭前往目的地者。
前述已經確認之班機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認延誤或取消者。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被保險人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所生之下列費用:
一、合理且必要之膳食費、住宿費用。
二、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三、延誤期間電話費用。
四、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定期班機」指使用具適行性之航空器之班機,且其所屬航空司係登錄於政府機關出版之航空指南或ABC世界航空指南,並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該航空公司應依前述許可維持並出版飛機航行於特定機場間定期及特定時間之班機時刻表、價目或旅客服務。此種定期班機應依ABC世界航空指南、台灣地區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出版之國際航線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或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工會出版之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所記載最新修正之航線及時間飛航。啟程時間、轉機班次及目的地以被保險人機票上之記載為準。

由此可知,班機延誤後可以申請的費用有四點,以劉太太當天的狀況來說,因為住宿已經有安排,而且回程車票已經買好只需要劃位即可,所以能夠申請的部份就是「合理且必要之膳食費」,另外,我本身信用卡的理賠的上限為一萬,並且是以當初刷卡買機票的那張信用卡為主。

所以在東京多待的這一天以及隔天,我們用餐時就要以可以刷卡的餐廳為主,除了刷卡單之外,千萬記得要跟店家索取上頭有明列項目的收據,光只有刷卡單是無法申請當筆費用的。

 班機延誤費用之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申請班機延誤費用之理賠時,應於事故發生後六十天內檢具下列文件:
一、持卡人之刷卡記錄(如特約商店所提供之刷卡收執聯或存根、銀行所出具之信用卡帳單)。
二、被保險人機票或登機證之影本。
三、申請相關費用之單據正本。
四、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時間)。
五、保險金申請書。
六、持卡人信用卡正反面影本。
七、被保險人配偶、子女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以上這些,缺一不可。

保險金申請書可以上網列印。

另外如果有同行子女和配偶,也要將戶口名簿給附上。

 

這就是我在當天請日亞航櫃檯協助開立的班機延誤証明。

 

另外旅行社的單據,登機證還有刷卡買機票的當月繳費帳單也要附上,如果帳單已經遺失,可以請信用卡公司再寄過來。

這時候旅行社就很重要了,像我長期配合的台南飛揚旅行社李經理就超專業的,一聽到我們班機延誤了,就幫我把旅行社的相關申請文件都準備好,真是太感謝她的幫忙。

等所有文件都準備妥當後,寄至信用卡公司,大約兩到三週,理賠的費用就匯入指定帳戶中囉。

更多精彩遊記→【2016.6.24-7.8日本東京15日親子遊】

我是劉太太。寫露營寫生活


arrow
arrow

    我是劉太太sam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